联系我们
邹城市科力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手机:13963782660
电话:0537-5307998
电话:0537-3628371
网址:www.sdzckld.com
地址:邹城市兴隆大市场四排南一号
您当前的位置:

【木托盘】热处理及熏蒸介绍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12-28   点击:

木托盘处理方式:

1:热处理(HT)

1. 木质包装材料应由去皮木材制成,并应根据特定时间-温度安排加热。必须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oC,持续30分钟以上。

2. 窑中烘干(KD)、化学加压浸透(CPI)或其它处理方法只要符合热处理规范则可视为热处理。例如,化学加压浸透通过利用蒸汽、热水或干热,可能符合热处理规范。

3. 热处理以HT标记表示。

木托盘处理方式:熏蒸处理(MB)

木质包装材料一般应由臭甲完熏蒸。臭甲完处理用MB标记表示。常压下,对木质包装材料的醉低臭甲完熏蒸处理标准如下:温 度 剂量(g/m3) 醉低浓度要求(g/m3) 0.5小时 2小时 4小时 16小时 ≥21oC 48 36 24 17 14 ≥16oC 56 42 28 20 17 ≥11oC 64 48 32 22 19

低温度不应低于100C,低熏蒸时间应为16小时。木质包装材料应重新验证和进行重新标记。这种材料的所有成分均应得到处理。

ISPM15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于2002年制定了弟15号植物检疫措施国际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15),目的在于规范国际贸易中货物木质包装质量,防止农林有害生物随木质包装在世界范围内传播和扩散。目前,WTO各成员正陆续依据ISPM15标准修订本国的进境木质包装检疫法规。

近期将实施ISPM15标准的国家目前,美国、加拿大、墨西哥、韩国、澳大利亚、欧盟等国已陆续参照国际标准重新修订了本国的木质包装检疫管理规定,并在制定过 程中加入了一些特殊要求。

标识在容易看到的地方,好至少在所证明的物品的两个相对面。

• 应避免使用红色或桔黄色,因为这些颜色用于危险货物的标签。

• 再利用、再加工或经修理的木质包装材料应重新验证和进行重新标记。这种材料的所有成分均应得到处理。

Copyright    邹城市科力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www.sdzckld.com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